■本報記者 張文章
日前,福建省廈門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公布2012年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,揭露消費領域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良行為。
2011年8月22日,消費者蔡女士家中因廚房減壓閥與液化石油鋼瓶連接處發(fā)生泄漏,遭燃氣灶明火引燃導致火災事故,造成其七級傷殘。廈門華潤燃氣有限公司以該鋼瓶不存在質量問題,且蔡女士并未撥打正規(guī)服務電話而是私下聯(lián)系送氣工送氣為由,拒絕承擔賠償責任。蔡女士遂將該公司訴至法院。
2012年5月,廈門市思明區(qū)法院做出一審判決,廈門華潤燃氣有限公司承擔本次事故70%的責任,應賠償蔡女士各項損失共計241059.29元。一審判決后,廈門華潤燃氣有限公司提出上訴。2012年10月5日,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。
據(jù)群眾舉報反映,沃爾瑪(廈門)百貨有限公司、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廈門世貿分店、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廈門SM分店、廈門富山誠達百貨商業(yè)廣場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3日至5月16日期間,開展的“藍月亮非洗衣液產品滿28元送100克茶青洗潔精一瓶”促銷活動涉嫌存在價格欺詐行為。接到舉報后,廈門市物價局價格監(jiān)督檢查分局于2012年5月23日對上述沃爾瑪4家門店立案調查。
經(jīng)查實,沃爾瑪4家門店于2012年5月3日至5月16日期間,開展“藍月亮非洗衣液產品滿28元送100克茶青洗潔精一瓶”促銷活動,其中藍月亮牌廁寶優(yōu)惠裝(商品條碼6902022131509)活動期間標示價格為29.8元/組,而活動前7日的最低實際交易價格為26.80元/組。沃爾瑪4家門店的上述行為違反《價格法》有關規(guī)定,屬于《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(guī)定》第七條第六項所列的價格違法行為。廈門市物價局價格監(jiān)督檢查分局責令沃爾瑪4家門店立即改正,并對其價格欺詐行為分別處以罰款,合計共19萬元。
其他的典型案例包括:廈門市思明區(qū)力澤方保健食品經(jīng)營部夸大、虛構產品或產品原材料的保健功效誤導消費者購買;廈門市思明區(qū)蘇妃雅美容店聘請“整形醫(yī)生”為顧客隆鼻非法注射骨膠原;消費者難抵誘惑落高額返利陷阱;8歲小孩巴厘島活水館(廈門市思普特體育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東渡分公司)場所內受傷索賠不成;保險保證金成購車必付款;蘋果手機維修不予歸還原配件;游樂場玩“高空轉車”受傷索賠;廈門市東妮婭酒店有限公司突然停業(yè),會員卡余額無處退還。
(責任編輯:施曉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