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買的兩瓶二鍋頭才12元錢,餐館卻收我20元的服務費,不過那也比我在餐館買酒要便宜。”昨晚,高先生和朋友在雙井橋東南角的雙流老媽兔頭餐館就餐時,因為自帶了兩瓶白酒,被服務員要求收取20元的開瓶費。
“先生您好,我們這兒是謝絕自帶酒水的,其他顧客自帶的酒水都幫他們暫時存起來了。您這都已經(jīng)打開飲用了,我們得收您20元的服務費。”這位服務員表示,收服務費是經(jīng)理的要求,隨后,她給高先生拿來了一張顧客確認單,并讓高先生在上面簽字。
“不讓自帶酒水不就是霸王條款嗎,怎么現(xiàn)在還是這樣。簽了字了就等于我認同這個服務費了吧。”面對高先生的質(zhì)疑,服務員只是回以微笑?紤]到和朋友在一起吃飯,為了不破壞心情,高先生在確認書上簽了字。確認單上標注了服務費為20元/瓶!安贿^還好他就看到我們喝自帶酒水的時候,第一瓶酒喝完了,要不然估計得收40元了!
(責任編輯:佟明彪)